泰院团字[2010]5号 关于组织开展泰山学院2010年“红旗学生会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泰院团字[2010]5号
关于组织开展泰山学院2010年“红旗学生会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各院系团总支、学生会:
为促进各院系学生会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学生干部的领导能力,争创优秀学生会,展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良好面貌,从而使学生会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,校团委、学生会决定开展“红旗学生会”评选活动,现将评比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泰山学院各院系学生会
二、 评选标准
(一)班子建设好。按期换届,民主选举,整体素质高,制度健全有效,思想作风过硬。
(二)主题活动好。围绕学校工作大局、为同学们服务的主题,积极配合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,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地完成各项任务,做到既顾全大局、团结工作,又突出系的特点、开拓创新,为同学办实事,办好事,有利于培养大学生成长、成才。
(三)工作部门建设好。履行部门职责,加强各部门建设,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,带动部门工作全面活跃。所属班委按期换届,民主选举,组织制度健全有效,富有活力。注重学生会的自身建设,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,特别是思想素质,建立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,发挥其积极作用。
(四)活动阵地建设好。活动有阵地,工作有依托,经费有保障。
三、时间安排
1、
2、
四、评选程序
自评:参加评优的各院系学生会,根据实际情况,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,形成自评报告。
核实:各参评院系学生会请于5月19日上午11:00之前将自评报告交到校团委,同时将电子版自评报告发至tsxytwbgs@163.com,并由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院系学生会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。
投票:根据自评材料和答辩情况,评审团进行投票产生“红旗学生会”。
五、评选原则
1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选原则;
2、参评的各院系学生会在调研期间必须上交相关参评的书面材料,对不上交书面材料的予以取消参评资格;
3、评选结果面向全校公示。
请各院系学生会按照调研要求广泛宣传,积极参与,认真组织并严格按要求准备所需资料,积极配合调研和评选工作。
共青团泰山学院委员会
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

加入收藏
打印此文
关闭窗口